因为再婚情况的增加,引起传统家庭关系的外延.比如母亲带着儿子甲再婚,如果男方有一个女儿乙,那么就将形成一个四口之家.甲与另外三人的关系就成为生母、继父、继兄弟姐妹的关系.
如果该甲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甲是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在一起生活),那么如果继父先于甲死亡,甲就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继承继父的遗产.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甲与乙)。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