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新闻资讯   商标维权   商标注册指南   商标常识   著作权   专利常识   民事侵权   双软认定   高新技术认定   劳动事务   婚姻

  专业、高效、严谨!知识产权代理、加急著作权登记,公司注册、财务记账。真诚地期待与您携手合作!

  律师简介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210034162.毕业于211全国重点大学法学专业。发表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等文章。尤其擅长刑事、知识产权、合同、劳动、婚姻纠纷,为深圳市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代 昊

联系我们
手机:15019426418 15820459907
电话:0755-23814653
邮箱:szruyue@163.com daihaolove11@163.com
QQ :1907089575 129930400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您现在的位置:如月知识产权网首页 >> 专利常识
 
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

作者:代昊 更新时间:2011/11/1 10:48:50

                    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

 

    一、概念及现状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 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外形、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司法保护在我国已走过了十三年的历程,但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中有许多问题还需要法律作出完善规定。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认定核心。我过《专利法》只是对授予专利权、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对于专利侵权的认定条件却没有明确标准。

 

   二、外观专利侵权要点分析

根据诉讼经验几司法实践,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研究:

第一,审查原告是否具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

第二,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第三,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近似。

第四,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宣传手册等等。外观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三、上述第三点的如何判断相同或近似有如何界定?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由此可知,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不是单纯的外观设计,而是与产品结合的外观设计。从这一意义上说,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不能脱离产品而存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含外观设计及其所依附的产品两个因素。外观专利侵权认定的方法。

如何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就是,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

第一,判断产品相同或近似。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产品相同或相类似通常以产品的用途和功能为标准,以用途为主。用途相同,功能相同,即为相同产品;用途相同但具体功能有所不同,即为相似产品。如不同的机械钟,尽管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是相同的,故属相同产品;石英钟和机械钟都是记时工具,其用途相同,但功能不同,故属相似产品。

第二,判断设计相同或近似。设计相同,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设计近似,指设计的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第三,相同或近似的具体对比方法。在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与综合判定,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比较的重点应当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分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袭、模仿了原告的独创部分。在具体判断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这里的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

 

   四、影响外观专利侵权诉讼胜败的其他因素

当然,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并不仅仅只是分析上述因素就万事大吉。官司胜败,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原告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另一方面,要看被告是否充分利用专利纠纷中各个程序。比如申请专利无效程序、管辖权异议程序。目前,中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作为中止诉讼的一个理由,其目的在于,将被告对于专利有效性的异议先由有权机关作出确认判断后,再恢复进行侵权诉讼的审理,以免侵权诉讼的结果与无效宣告请求的结果有冲突。这样做的弊端就是,专利侵权诉讼因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介入不得不中止,降低了专利司法保护的效率。但往往对被告比较实用。

在法院审理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在法院审理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以及经过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

 

    五、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特殊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深圳外观专利侵权代理律师,代昊,电话15019426418。深圳知识产权代理律师,代昊。深圳代理外观专利申请,15820459907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如月知识产权网在线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72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