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2005年甲男与乙女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乙女当时只有18岁,因为没有达到法定的20岁结婚年龄,所以被拒绝登记.乙女后来通过找关系将户口页及身份证更改年龄为20岁,随后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成功.2008年双方喜得贵子,2009年因为甲男认为乙女有外遇,但又没有证据,因此,要求以结婚登记时乙女不满20岁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10条(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甲男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乙女实际年龄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因此,甲男不得以该条理由要求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