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经形式审查后没有需补充提交材料的,提交电子申请的可在1个月左右的时间下发《注册受理通知书》。提交纸制申请的可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下发《注册受理通知书》。
(2)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是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对经过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和必要的调查研究,审核其实质要件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行政行为。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商标能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经实质审查商标可以初审公告的,商标初审公告一般需要二年左右的时间。经实质审查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近似及类似的情况,商标局将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3)商标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发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后的3个月为异议期,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如果认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中的某一个商标与其持有的注册商标(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过该商标,并且持有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发的商标注册证)类似,可以提出异议。注册商标公告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注册商标公告是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