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粤高法发[2011]3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09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另文下发)。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
广东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
项目
|
数值(元)
|
说明
|
一
|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32380.86
|
|
经济特区
|
珠海
|
25382.00
|
汕头
|
15178.59
|
一般地区
|
23897.80
|
二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
7890.25
|
|
三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22806.54
|
|
经济特区
|
珠海
|
20370.00
|
汕头
|
13218.23
|
一般地区
|
18489.53
|
四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
5515.58
|
|
五
|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65431
|
|
经济特区
|
珠海
|
58359
|
汕头
|
27698
|
一般地区
|
40775
|
六
|
住宿费(元/天)
|
150
|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
七
|
伙食补助费(元/天)
|
50
|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