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及资料
一、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特别提醒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废止了。深圳市注销外资企业流程介绍。
三、 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准通知,并在全国外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 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般是深圳商报和特区报。
3.1. 税务局完税、注销所需文件: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3)企业金税卡,IC 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发票购用印制簿;(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0)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1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12)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1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审批时间:10 个工作日。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海关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5)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时限: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3. 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9.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3.4. 外汇注销所需资料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5. 银行销户所需资料: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审批时限: 2 个工作日完成账户关闭手续。
3.6. 技术监督局的注销所需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 卡原件;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3.7. 统计局的注销所需资料: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统计证原件正、副本;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3.8. 财政局的注销所需资料:
财政登记证原件;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