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很少去了解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社会保险计算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降低缴费基数、瞒报工资总额.特区内员工目前享受的社会保险险种有如下几类:
1、深圳市开展的社会保险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五个险种。同时,由社保机构代办企业住房公积金和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企业员工参加险种要求:
(1)深圳户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2)非深户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注:非深户员工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其中一项。
(3)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与非深户员工参加险种相同。外国人所在国与我国签署有关社会保险协议的,按协议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险种估计员工最重视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其次是医疗保险.我们先介绍一下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深圳户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非深户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二)、深圳户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11%、员工8%;
非深户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10%、员工8%;
不难看出深圳户籍员工更有优势,但是,本人不为说明此事,本文要讲的是,企业是否按照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来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出现降低基数缴纳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八,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缴纳。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单位的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五万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