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5月13日二审开庭到2010年5月21日终审公开宣判只用了8天时间,可以看得出这次打黑的决心,也体现出司法效率.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文强一案之所以备受社会关注,因为他不仅仅是受贿,而且还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于它的影响和干预,重庆的一些黑社会组织逃避了打击,继续危害社会达数年之久,因而说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这样的人如果不杀,法理难容,民心不平。
终审宣判当天,法院外面有群众拉着横幅放鞭炮,奔走相告,他的受贿数额并不是最多,但是,他确实最敢于挑战法律的,持续危害数载,这样的人不判死刑,法律无法向公众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