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注销解散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案例〕
2004年小王进入茂林科技公司,一直工作至今,期间小王被派驻外地。2011年4月小王收到公司发来的通知,因为股权变动,茂林科技公司决定提前解散,办理公司注销。茂林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将小王等人安排到其他公司继续上班。小王拒绝,小王是否有全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解散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公司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但是,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前,对于该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因此,小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公司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茂林科技公司不需支付2004年到2007年这四年的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茂林科技公司需支付2008年1月1日到2011年4月30日这三年零四个月的工作年限对应的3.5个月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