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庭作证用人单位无权扣发工资
张先生在下半途中目睹了一起人身损害案件的发生过程,根据法院及案件当事人的请求出庭作证。张先生将此事提前告知自己的工作单位,但是,公司并没有明确答应让他缺席工作去作证。之后张先生按时出庭作证,但是到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却发现出庭作证当天的工资被扣除。对此,张先生向律师咨询,员工出庭作证用人单位是否权扣发工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因此,张先生在出庭作证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对此缺席工作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除工资,要根据以下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因此,张先生出庭作证是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克扣工资。对此,如果用人单位依旧我行我素,张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如用人单位在责令的期限内仍旧不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