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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210034162.毕业于211全国重点大学法学专业。发表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等文章。尤其擅长刑事、知识产权、合同、劳动、婚姻纠纷,为深圳市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代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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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计算的?

作者:代昊 更新时间:2011/11/17 14:00:53

            

               深圳市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计算的?

 

小姐在A公司工作3年后,跳槽到B公司工作了8年,201161跳槽到C公司工作了5个月后,那么王小姐在C公司的带薪年休假怎么计算?

根据200811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随后,2008717发布的《企业职工代新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并且对累计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小姐在A单位工作了3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8年,然后跳槽到C公司工作了5个月,那么其累计工作时间应为11年零5个月。也就是说,小姐在C公司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时间11年计算,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但是,小姐到C公司不久,那么她的带薪年假该怎么休?

根据《企业职工代新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一、如果小姐从B公司辞职后到C公司其前后工作是连续的,那么,小姐201161跳槽到B公司, 2011年在C公司剩余的日历天数210天。按规定,小姐原本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那么王小姐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210÷365×10≈5.75天。由于0.75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姐今年2011的年休假天数是5天。
   
但是,从第二年起即2012年,小姐在C公司的休假天数就应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代新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可享受10天休假。

2011年度年休假天数为5天,2012年年休假天数为10天。

二、如果小姐从B公司辞职后到C公司其前后工作是不连续的,那么,根据《企业职工代新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小姐只有在C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也就是说2011年度无法享受带薪年年假,等到201261日后才能享受2012年度10天的带薪年假。

那么在员工离职后进入新的用人单位,如何确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本人认为可以根据离职证明,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加以判断。当然,这里所指的“连续”,是否意味着中间一天隔开都不能隔开呢?本人认为,如果小姐在B公司离职后1个月内就到C公司上班,这里应该是符合“连续”的扩大解释,应该视为连续的情况。当然,这里具体间隔了多长时间仍然视为连续,需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目前并无法律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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