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员工高温补贴法律依据
作者:代昊
更新时间:2011/8/10 11: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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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员工高温补贴法律依据
〔高温补贴适用人群〕
深圳市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企业如不执行高温津贴办法,员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高温补贴适用期间〕
高温补贴补贴期间是6月---10月。
〔法律依据〕
2005年颁布的《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是员工主张高温补贴的法律依据,当时规定高温补贴期间是7月--9月.但是已经被废止,目前深圳市对高温补贴是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深圳市《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补贴期间是6月---10月.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在6-10月份期间向劳动者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补贴是否适用白领〕
白领往往是坐在有空调的办公室工作,那么是否属于上述“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的适用范围呢?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如何界定?是否发放高温津贴?在实践中往往会有争议,关于这个问题,2010年01月1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规范性文件。《意见》规定,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非强制性实施,是否发放完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而成。因此,实践中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外,企业里白领想拿到高温补贴因为失去了法律强制支撑,拿到补贴的人寥寥无几。
〔特别保护〕
《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特别指出,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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